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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

2016年9月21日,由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主办的第6届“律·动中国——全国公益法律巡讲南京站”开幕。记者获悉,由于经济下行,江苏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将减少。

在巡讲中,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吴敏超介绍说,为拉动旅游,目前公众对一周休2.5天假期的呼声很高,但江苏不会出台政策机制,只能是“倡导”。她表示,去年年底江苏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年实施,但受经济下滑等因素影响,今明两年江苏不会再对其进行调整,并“预告”说:未来调整幅度将减少。

目前分享经济导致了许多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出现,比如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产生许多新劳动关系,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她介绍说,江苏正在进行调研,并出台新的政策机制适应这些变化。

据悉,FESCO希望通过律动中国活动不仅能使企业和员工受益,更能拓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为政府相关部门了解企业需求、了解行业和产业生态,制定地区乃至全国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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